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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点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

1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等三级法院联合浙江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工作试点情况。据介绍,余杭法院作为改革试点,于2017年11月底全面上线运行在线鉴定系统平台,截至2017年12月底,平台已与11家鉴定机构实现数据共享,完成在线鉴定案件364件,平均鉴定时间从3个月以上缩至25天以内,凸显民事案件在线司法鉴定的便捷性和先进性。

浙江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高,民商事纠纷易发多发。近5年,浙江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量持续高位攀升,仅就杭州地区而言,2015年至2017年,两级法院共有委托司法鉴定案件11329件,年均存在鉴定需求案件3700件以上,且每年保持继续增长。

实践中,民事案件司法鉴定存在鉴定周期过长、鉴定材料交接手续繁杂、重复鉴定率高、当事人奔波次数多、鉴定“黄牛”滋生、司法鉴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制约法院审判质效,阻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也影响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

审判实践中发现,因为鉴定行业准入门槛低,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司法鉴定的中立性、专业性与鉴定机构的市场趋利性之间天然地存在矛盾,司法鉴定质量存在很大提升空间。审判机关作为司法鉴定意见的最终用户,无权直接管理鉴定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作为鉴定机构的管理部门,并不了解鉴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极易构成鉴定监管的灰色地带。

2017年2月27日,余杭法院先行在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上线运行在线鉴定模块,后逐步拓展适用至其他民事案件。目前,在线鉴定系统已在法医类、物证类、影像资料类鉴定中推广适用。截至2017年12月底,已成功完成在线鉴定案件364件。

当事人有鉴定需求案件,争议不大且其他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的,可通过在线司法鉴定平台选定鉴定机构、传输检材等,径行启动文证审查。当事人争议较大或当事人申请需要参与鉴定过程的,通过在线司法鉴定平台选定鉴定机构,选择线上或线下处理。如线上处理难以达到鉴定要求的,检材传输等可通过线下处理。

余杭法院规定,案件争议不大、当事人均同意的,且适用在线审理更为便利,不会影响鉴定结论制作的案件,鉴定机构应适用在线文书审查的,应在收到鉴定费用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或当事人申请需要参与鉴定过程的案件,适用线下审查,并根据鉴定的类型确定相应的鉴定期限,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等为30个工作日,工程造价、质量鉴定为60个工作日。对于鉴定过程中需要调取或者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在收到鉴定费用3个工作日内由鉴定机构或者当事人向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相关当事人尽快完成材料补充。伤情疑难复杂需要查体的,可在查体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补充鉴定材料。鉴定委托方可以在鉴定程序结束起7个工作日内对鉴定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影响鉴定机构选中率。同类鉴定机构有权查询彼此间的鉴定意见,向委托人反映鉴定报告存在的问题,可作为委托方评价的依据。

通过试点改革工作,浙江法院与司法厅构建了协同工作、共建共治、信息共享的机制。法院将审判中掌握的鉴定信息及时反馈给司法行政部门,便于司法行政部门及时高效地对鉴定机构进行评价和监管;相对应的,司法行政部门也及时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更、处罚等情况向法院通报,实现司法鉴定用户和管理者的紧密对接。

据了解,浙江法院还将试行鉴定意见书网上公开制度,将司法鉴定的过程和结论公开晒在网上,接受全社会监督,以此倒逼鉴定机构规范执业,提高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也有利于谴责司法“黄牛”提供虚假证据的不诚信行为,减少多家重复鉴定,择高索赔事件的发生。

目前,浙江仅选择余杭法院唯一试点,从鉴定数量较大、法律关系较简单、鉴定电子化较高的三类纠纷类型开始探索,待经验成熟,浙江将出台试点改革配套文件,在民事审判领域全面推广,根据情况逐步实现全省推广。(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汤宇洁)